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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

制度建设

皖医弋矶山医院廉洁行医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
皖医弋矶山医院廉洁行医规定
      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根据卫生部有关行业纪律及上级部门廉洁行医的文件精神,特修订此规定:
(一)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刁难和推诿病人;
(三)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人情病假或与病情不相符的诊断书、假证明;
(四)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五)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
(六)根据医院管理条例,正确管理和使用医疗仪器,不使用假劣药品,或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七)医院各部门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上述规定要求全院职工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有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