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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部

规章制度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弋矶山医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3-10-09阅读次数: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弋矶山医院)章程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创建于 1888 年,取名 “芜湖医院”, 因医院坐落在芜   湖弋矶山,世称弋矶山医院,是安徽省第一所西医院。  1974 年, 医院更名为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1986 年定   名为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2013 年增名为皖南医学   院第一附属医院。医院是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现为   皖南及皖江地区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省

级区域医学中心和医学技术指导中心。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 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  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贯彻<关于加 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和《皖南 医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

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举办主体:皖南医学院。行业主管部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二条 医院隶属皖南医学院, 医院名称: 皖南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中文简称:皖医一 附院(弋矶山医院);英文名称: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Wannan Medical College(Yijis han

Hospital);英文缩写:FAHWMC(YJSH)。

第三条 医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医 院网址:http://www.yjsyy.com

第四条 医院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 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 任务,是皖南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是安徽省区域医学

中心,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 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代我国卫生与健

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


 

 

 

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医院核心理念:绿色医院,人文关爱。

第九条 发展目标: 以服务患者为中心, 以医务人 员为主体,以社会公益为导向,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 质服务,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工作,努力建设一流高水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第二章   医院的举办与权责

第一节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 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

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学校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 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 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

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

目等。

第十三条 学校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 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学校对医院的投入等挂

钩。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任免(聘任) 医院党政领导人 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 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 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

新。

第十五条 学校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

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学校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

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医院在学校的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

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

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含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

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

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 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

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批 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 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

系。

(八)经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 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

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 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

涉。

第十九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 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

化。

第二十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 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 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

主权。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学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 医保、 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

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 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

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院设立中共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 院(弋矶山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 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

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

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 务预决算、预算绩效、 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

置, 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

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

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

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 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 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 格执行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

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

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

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

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  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

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设书记 1 名,主持 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 双责”。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委员数量、副书记职数

以学校党委批复为准。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

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

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

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

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

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

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八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 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 委员数量以学校党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

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九条 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 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 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 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 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 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鼓励

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委交叉任职。

第三十条 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推进党组织和 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 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 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名的,成立

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 50 人以内。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办

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 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 0.5%的比 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 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按照不低于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0.1%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医院的行政领导班子及内部机构

第一节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第三十三条 医院设院长 1 名。 院长是医院运营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 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 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 总会计师 1 人,作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 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个任期一 般为三至五年。医院领导人员应当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 间用于医院管理,不得兼任临床医技科室(含病区)负

责人。

第三十四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党委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 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 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 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学校的考核和医院职工

的评议。

第三十五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

办公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


 

 

 

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 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

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

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 制。任期目标按照学校和其他上级部门对公立医院改革

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七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 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 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

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八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


 

 

 

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 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

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九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 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 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

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 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 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

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 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 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 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


 

 

 

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一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 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 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 1 次。 

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

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

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

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 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

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

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

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


 

 

 

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

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十二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 医疗、 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 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

理。

 

第五章   医院员工

 

第四十三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

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用人 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 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

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

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

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

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

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

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

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 “红包”

  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


 

 

 

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 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

应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八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 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 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

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九条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  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  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  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  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  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  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

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


 

 

 

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 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

配置; 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 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 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

部人事任免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 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

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 度,超过额度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 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新增项目较大额度的资金,

以及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确定的资金。

第五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

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 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 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

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 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到会方能

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五十二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 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 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

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 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 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 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

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


 

 

 

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 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 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 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

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

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五十三条 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 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 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

程运作。

第五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 负责制定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 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

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五十五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 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

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 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 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

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

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六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 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 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 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

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七条  聘用晋升: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 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 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八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 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

奖优、薪酬分配、 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


 

 

 

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

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九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 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 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 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

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

待遇。

第六十条 职业发展: 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  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  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

平。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六十一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

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


 

 

 

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学

校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

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六十二条 外部监督: 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学校党委和 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 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

严格自律。

第六十三条 内部监督: 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 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 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

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 三重一大”事项以多

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六十四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 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  心。医院坚持 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  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 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六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

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设置医疗质 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 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

面的管理。

第六十八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 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 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

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六十九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 基础理 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

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七十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 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

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七十一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

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七十二条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 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 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

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  教学与科研管理

 

第七十三条 医院服从学校发展大局,坚持  医教 研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教学和科研管理制度体系,促

进教学与科研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十四条 医院落实直属附院临床教学主体责任, 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和非临床医学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  践教学任务,实施临床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深化教学内涵建设,推进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毕业

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发展。

第七十五条 医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

领作用,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努力


 

 

 

提高科研水平,积极凝练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与应用。

第七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七十六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  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  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

资产。

第七十七条 医院实行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 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

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十八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 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

本核算。

第七十九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 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

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八十一条 医院执行安徽省的价格标准和管理要

求,执行所在地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十二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学 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 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学校和有关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八节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八十三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 “安全第一、服务  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  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 “后勤一站式”

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八十四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 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八十五条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

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


 

 

 

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八十六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 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 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 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 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 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 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

安全建设管理。

第九节  文化建设

 

第八十七条 医院弘扬和践行 “敬佑生命、救死扶  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 医术精湛、 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 “科学、仁爱” 的院训,围绕从 以治病为中心”向“ 以人民健康为中  ”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  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  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  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

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


 

 

 

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八十八条 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 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党委 宣传部门负责,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

入。

第八十九条 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 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

牌。

第九十条 将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 以患者 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 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 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

化传播品牌。

第九十一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 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

明。

第九十二条 医院院徽:

 

第九十三条 医院院歌:《弋矶山医院之歌》。


 

 

 

第九十四条 医院院庆日:11  9 日。

 

第七章     

 

第九十五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

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

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

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

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

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

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

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

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听取意见,


 

 

 

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皖南医学院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

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十七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 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

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

政策办理。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皖南医学院第一附

属医院(弋矶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