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人秘【2012】8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2001]164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见附件1)
2、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系列各专业类别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关于取得成人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可将其毕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若受聘累计任满一个岗位任职年限,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考试。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6、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选择专业类别,详见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时间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它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2013年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名方法: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使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 信息(同时采集照片,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将《申报表》、各类证件、材料送院组织人事科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我院确认审查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登录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数字
考点填写:芜湖
申报表中工作单位填写: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报考203至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需补办聘任证书者,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办理)
6、补考者只需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中级资格考试费:280元;初级资格考试费:200元(统一从工资扣除)。
联系电话:5739108 5739263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中级: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⑷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⑸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初级(师):
⑴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以上;
⑵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满3年以上;
⑶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学历。
3、初级(士):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护理专业除外。
注:
⑴报考主治医师和主管 (药、护、技)师,以聘任时间(非取得初级师资格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⑵报考医疗、护理等需要执业准入专业,还要结合执业注册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组织人事科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